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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比賽規則
 

  1. 總覽

    1. 除本規則外,參賽者須同時遵守所參與賽事之個別賽事附加規則。

    2. 所有比賽跟據「綜合比賽規則」、「賽事性質附加規則」及「個別賽事附加規則」進行。如個別賽事規則與本規則內容出現衝突,則以個別賽事章程規則為準,賽會擁有各賽事規則之最終解釋權。

    3. 所有賽事報名一經遞交,即代表參賽者清楚了解及同意所有比賽章程之內容,並會嚴格遵守。

    4. 所有規則、項目內容、要求之更新及賽事相關之公告等,一律於網頁發佈而不作另行通知。

    5. 於網頁內發佈之所有賽事相關內容及公告,均為賽事規則之一部份。

    6. 為免行政混亂或出錯,參賽者有責任確保所填報之資料完整、屬實、符合比賽各項規則之要求。

    7. 賽會並不負責檢查參賽者報名資料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8. 任何不符合參賽資格、不遵守賽會要求或違規者,不論賽前或賽後,均可能被取消資格而不獲另行通知,以及不獲發還任何費用。
       

  2. 賽事程序
    所有賽事完整程序包括報名>通知>參賽>成績及領獎通知>領取證書或獎項。參賽者需完成整個賽事程序至領取證書或獎項,方為完成賽事。參賽者需保留所有賽事相關文件及紀錄至賽事完結。
    各項賽事均會公佈及紀錄賽事成績及獲獎者名單,所有完成賽事完整程序至「領取證書或獎項」之參賽者,其名字均會公佈及紀錄於名單內,以供公開查閱。未有完成賽事完整程序及所有逾期申請之參賽者一律不會公佈及紀錄於名單內。

     

  3. 報名

    1. 參賽者填報之姓名,必需與身份証明文件相同。

    2. 報名日期

      1. 各個別賽事設獨立截止日期,參賽者需按個別賽事之要求,於截止日期前完成報名程序。

      2. 網上報名需於截止日期當天晚上十一時五十九分前完成報名。

      3. 賽事如設有親身報名,需於截止日期當天下午五時正前完成報名。

      4. 賽事如設有郵遞報名,需於截止日期當天(以郵戳為準)完成報名。

      5. 任何逾期申請,將交由個別賽委按照處理的可行性審議安排,如獲接納,需繳付相關之行政費用。

      6. 參賽者或須就個別賽事要求遞交其他資料或文件,截止遞交日期請參閱各個別賽事之「參考日期」。

    3. 如個別賽事設參賽名額限制,名額分配將以先到先得之方式分配,先後次序將以參賽者遞交報名表之日期作準。

    4. 除賽事指定外,所有賽事均網上報名。各報名程序及詳情請參閱個別賽事網頁。
       

  4. 賽事各類費用

    1. 各個別賽事之各類費用,請參閱各個別賽事章程規則或本會網頁。

    2. 個別項目/組別如參賽人數額滿或不足,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報名申請或取消該組別賽事,並向參賽者發還已繳交之報名費用。退款將以支票形式發還。

    3. 參賽者一經報名,不論任何原因(本規則3.2項所列之情況除外),出席與否,所有費用一律不獲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用途。

    4. 所有未完成付款、資料錯誤、不屬實或未完全填妥之報名表格,不論參賽前或參賽後、均可不獲受理或被取消資格,已繳交的費用恕不退回。

    5. 參賽者需妥善保存所有付款証明文件正本直至賽事完結,本會有權於比賽任何期間要求參賽者出示相關付款証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如參賽者未能出示,將作未完成付款程序論。

    6. 所有報名需由參賽者提供報名費用之付款証明文件,如銀行存款收據(入數紙),以証明成功繳交報名費用。如遺失收據(入數紙)等而未能提供証明,本會恕不跟進查核。
       

  5. 繳費方式
    如各個別賽事未有指定任何付款方式,各項費用可以下列方式支付。

    1. 其他付款方式
             如個別賽事接受其他付款方式,將於個別賽事資料內說明。

       

    2. PayMe / 微信支付 / 支付寶
             以手機支付程式付款,可以確認付款附有交易編號之截圖作付款証明。

       

    3. 銀行轉帳、存款或「轉數快」
             各項比賽費用可存入下列銀行戶口
                     匯豐銀行
                     戶口名稱: Superior Culture
                     戶口號碼: 801-544172-838
      「轉數快」FPS ID:161085527

       

    4. 所有付款証明必須清楚顯示付款日期 及 戶口號碼(或FPS ID) 及 戶口名稱 等資料,方能處理及確認付款手續。

    5. 非香港本地參賽者未能以上述支付方式付款,可於各賽事報名或獎項申請時申請以信用卡支付,完成申請後將以電郵形式發放支付連結。

    6. 海外付款不接受信用卡以外之任何付款方式,請勿強行匯款。所有海外強行匯款之費用一律不獲處理及退還。而因海外強行匯款所產生之一切手續費,賽會將保留追討權利。

    7. 任何錯誤存入之款項,如需退款,必須提供有效証明文件(例如: 附有日期、戶口號碼及戶口名稱之入數紙 ),經核實後,扣除銀行手續費及相關行政費用後,方能退回。
       

  6. 參賽者資料及更改

    1. 所有報名提交前需清楚檢查資料正確無誤。

    2. 參賽者資料於截止日期後作出任何更改,賽會將收取每項更改行政費用港幣$50。

    3. 各項賽事以電郵、Whatsapp或郵遞作主要聯絡及通知方式,因此請清楚填寫聯絡電郵、聯絡電話及聯絡地址。如因不清晰提供資料導致未能正確發出賽事通知,賽會恕不負責。

    4. 除個別賽事註明外,所有賽事通知(包括比賽通知書)以電郵發放為主。

    5. 請每位參賽者盡量提供獨立聯絡電郵地址,避免多名參賽者共用同一電郵地址,避免於發出賽事通知時出現混亂或被系統誤認作垃圾電郵。
       

  7. 參賽通知

    1. 「參賽通知」將於賽前兩星期或以上發出,該通知用以證明參賽者身份。每位/每隊可出賽的參賽者將獲發一份「參賽通知」。若參賽者報名參加兩個項目,則獲發兩份「參賽通知」。

    2. 「參賽通知」將電郵至報名時登記之電郵地址,發出日期將於網頁公佈,如未能於合理時間收到通知書,請盡快與我們聯絡。

    3. 如賽事需要,「參賽通知」將附加郵遞方式通知,並於本會網頁公佈郵寄日期,該「參賽通知」將郵遞至報名時登記之聯絡地址。

    4. 參賽者收到「參賽通知」後請核對「參賽通知」內之所有資料,其後之賽事成績公佈及證書列印等均以此為準。
       

  8. 賽事文件或獎項郵寄

    1. 所有參賽者提交任何郵遞資料,必須確保所有資料正確無誤。

    2. 所有文件或獎項寄出前,不會個別通知收件者,因此請確定收件地址及聯絡電話在任何時候均能正常收件及與收件人聯絡。

    3. 所有獎項(包括本地及海外)不論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郵寄資料錯誤、未能收件、未能簽收、錯過收件日期),引致未能成功發送、接收、寄失等,一律不會安排補發。如郵件獲退回賽會,申請者欲安排補寄,其相關郵費由申請者自行承擔。

    4. 獎項如寄往非本地郵寄地址,參賽者需另支付相關額外郵寄費用。
      海外郵遞參考:  
              海外參賽者申請獎狀或獎項,預設郵遞方式為「香港郵政」平郵掛號服務。相關費用及郵遞時間,可參考「香港郵政」網頁計算。        香港郵政郵費計算: https://www.hongkongpost.hk/tc/postage_calculator/index.html
                      如郵寄地區不設「香港郵政」之郵寄服務,請參考下列貨運網址參考國際快遞之價格:   https://www.freightamigo.com/?lang=zh-hant

    5. 所有亞洲地區之預設郵遞方式將統一更改為「平郵掛號」,唯郵寄時間將會延長,敬請各參賽者留意。
       

  9. 比賽規則

    1. 賽會有權修改已公佈之比賽章程、項目、安排或其他資料,其內容如有更改,將於賽事網站內公佈。一切資料均以網上之最新公佈為準。

    2. 所有項目之比賽日期、時間、出場序及地點,全權由本會負責安排,參賽者不得異議。

    3. 賽會有權因應情況,取消任何賽事及活動。取消賽事及活動之安排將通知相關之參賽者。

    4. 賽會保留在需要時調動、修改任何有關比賽安排之權利。

    5. 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賽會所定規則,如有違規者,賽會有權取消任何參賽者資格。

    6. 賽會及評判所作出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任何人不得異議。

    7. 賽會保留任何賽事規則及條款、獎項、比賽及評判安排之更改權利,而毋須事先作出知會。
       

  10. 需出席場地之賽事附加規則

    1. 報到

      1. 需出席場地之一般賽事:

        1. 參賽者須依照「參賽通知」上所定之報到時間於報到處報到,報到時間過後十五分鐘未辦理報到手續者,一律作遲到論,並有可能取消其參賽資格。

        2. 所有遲到之參賽者,賽事助理將按照賽事現場情況及可行性,安排參賽者於合適時間進入場地,所有時間不獲補回。

      2. 需出席場地之表演賽事:

        1. 參賽者須依照「參賽通知」上所定之報到時間於報到處報到,報到時間過後十五分鐘未辦理報到手續者,一律只獲評語,沒有分數,亦不獲發獎狀;報到時間過後三十分鐘未辦理報到手續者,一律取消參賽出場資格。

      3. 參賽者需按照「參賽通知」上所列之要求,帶備及出示有關証明文件及其他指明之各項文件。如參賽者未能於其比賽之時段內出示有關文件,參賽資格可能會被取消。

    2. 參賽者報到後應盡量留在會場內等候比賽,若於參賽時間賽事助理提示參賽者出場後不獲回應,本會有權取消該參賽者資格。

    3. 如評判認為在能給予參賽者評分或評級的情況下,評判有權示意停止,而參賽者之評分將不受影響。

    4. 若參賽者所演出非該項目之指定類別 / 非已提交之選材  / 演出未達水平或準備不足,評判有權示意停止。

    5. 參賽者必須嚴格遵守主辦單位所指定之表演時限。如表演超時,評判將要求參賽者暫停。未能遵守者,將被取消資格。

    6. 任何人士(包括參賽者、家長及老師)在宣佈結果前,均不得與評判接觸。如有詢問,須向在場之賽事助理查詢。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或被請離場。
       

  11. 場地規則

    1. 進場規則

      1. 比賽場地之座位將優先留予該場比賽之參賽者。如個別場地座位不足,陪同參賽者之老師或家長有機會不獲安排進場

      2. 若比賽分時段進行,參賽者及其陪同老師或家長只能於所屬時段進場,並須於該時段完結時離場。

      3. 參賽者應依照「比賽通知」上的報到時間到達比賽場地向賽事助理報到。比賽一旦開始,評判或工作人員有權拒絕任何人士(包括參賽者)進入比賽場地,參賽者可能因而錯過重要宣佈及出場次序。

      4. 三歲以下的非參賽者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5. 賽事助理有權因應場地限制或評判之要求,作出最終之座位及進出場地安排。

    2. 所有比賽場地及附近範圍均嚴禁練習。

    3. 場內任何設施均不得移動。

    4. 所有參賽者及隊伍之物品均需自行安排搬運,包括進場,上台及離場,場地及賽會工作人員一律不能提供協助。如參賽者或隊伍要求場地或賽會工作人員協助,屬工作人員自願性質,如因此令任何物品損壞或遺失,本會並不負責。

    5. 任何人士(包括參賽者)如在比賽場地造成滋擾,將被請離場甚或取消參賽資格。

    6. 任何人士不得於場內使用任何通訊或電子產品,亦不可錄音或錄影任何比賽過程(包括評判給予評語及宣佈賽果部份),違者將被請離場。

    7. 出席比賽之人士應看管其個人財物,任何損失本會概不負責。

    8. 本會於所有比賽場地均不提供車位。

    9. 參賽者,家長及陪同監護人必須服從及遵守主辦單位的統一安排。在比賽場地內,不准吵鬧、打架及喧嘩影響比賽進行。此外,不得亂拋垃圾及不遵守工作人員指示。一經發現,主辦單位立即取消與其相關的參賽資格。

    10. 場地規則一律跟據場地單位之條款訂立,如有違規將影響參賽資格。
       

  12. 提交參賽作品
      賽事如需提交作品,將附加下列規則:

    1. 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及校名)應填寫在報名表上,不應出現在作品內任何地方。

    2. 賽會保留在需要時調動、修改或取消任何有關比賽安排之權利。

    3.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及未經任何方式或渠道公開發表、出版及參加同類型比賽。

    4. 所有參賽作品不得在公佈結果前發表,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5. 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均屬主辦單位所擁有。獲獎作品之出版權,亦歸主辦單位所擁有。

    6. 所有作品一經呈交,即屬主辦單位所擁有,一律不予退還。

    7. 如個別賽事未有特定提交作品指示,則參賽作品背面必須貼上已正確填妥的「作品提交標籤」(可於本會網頁下載)以作識別,所有未能識別之參賽作品,本會一律不予處理。

    8. 所有參賽作品如有任何損毀,本會不作任何賠償,已交報名費亦一概不獲發還。

    9.  一稿多投不予接受。

    10. 如評判認為該組參賽者未達得獎水平,評判有權更改該組之獎項安排。

    11.  評判及主辦單位有權因應每組參賽人數及參賽者水準,作出相應之獎項安排及組別調動,而無須事先通知。

    12. 侵犯他人權利而獲得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版權/著作權、未按相關國家/司法地區之法例 要求獲得同意使用之肖像權。本會保留要求參賽者提供作品相關法律證明之權利,如相關人士簽署之免責聲明等。備註:免責文件因不同司法國家/地區司法程序而異,參賽者有責任提供有關作品取材之具法律效力的免責文件。

    13. 產權 / 智識產權
            參賽者一經簽署包含所列條款及條件的報名表或協定書,即同意放棄有關其作品及當中所含的全部智識產權 (下稱「作品」) 的所有權益,並進一步同意轉 讓作品予主辦單位,而該等作品將成為主辦單位的財產。該等作品或其任何部分將不會歸還參賽者。主辦單位就於任何時間處置作品保留絕對酌 情決定權,包括就應否在參賽者的特別要求下歸還作品予參賽者及就此附加任何條件,而大前提為如主辦單位運用其酌情決定權歸還作品 予參賽者,參賽者須接受作品的「現狀」以及任何附加條件。於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無須因作品遭到損壞或狀態有所改變而承擔任何責任。

       

  13. 安全事項

    1.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如有造成損害事情者,由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2. 出席比賽之人士需自行照顧個人安全,任何損傷本會概不負責。
       

  14. 獎項及評分

    1. 評分標準按照不同賽事個別安排,詳情可參閱各個別比賽規則。

    2. 各賽事之獎項或名次之分配及名額,將於個別比賽規則公佈。

    3. 如賽事設冠、亞、季軍名次,其參賽組別人數要求及安排如下:

      1. 如項目不足五人,該項目只設冠軍一名。

      2. 如項目不足三人,該項目不設冠、亞、季獎項,但仍可按所獲分數獲取相關証書;參賽者亦可選擇更改組別作賽。如參賽者在此情況下退出賽事,則作賽事取消論。

    4. 賽事評判或裁判對賽事之結果有最終決定權,任何人不得異議。

    5. 所有獎項之獎盃/獎牌/証書之頒發或領取方式及日期於「個別賽事規則」或賽事領獎通知電郵公佈,所有未能於領獎日期領取之獎項將保留三十日,未能於限期前取回之獎項將由賽會自行處理,恕不另行通知。

    6. 設親身領獎安排之賽事,如未能親身或授權人到本會領取獎項者,若要求速遞獎盃/獎牌/証書或一切相關資料,需另付行政費用,速遞一律以「運費到付」形式安排,一切郵遞錯誤及捐壞,本會恕不負責。
       

  15. 其他注意事項
          各參賽者之個人影像、家庭照、作品或獲獎資料等,可能被上傳至主辦單位及其附屬機構之網頁或宣傳刊物中作宣傳之用,主辦單位及其附屬機構無須向參賽者作另行通知及支付任何費用。

     

  16. 個人資料

    1. 參賽者應就是次比賽向賽會提供個人資料,以便賽會、主辦單位、承辦機構及支持媒體有效舉行是次活動。

    2. 是次賽事以電郵作為主要聯絡方式,請確保提交之電郵地址正確及可收取通知電郵。

    3. 每名參賽者應確保所有為參加是次比賽而提供的個人資料皆是準確無訛。

    4. 每名參賽者確認同意讓賽會、主辦單位及承辦機構就舉辦是次比賽使用其個人資料。詳情請參閱本條款及細則之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5. 賽會、主辦單位及其支持媒體可能基於法律規定、法庭命令,或因應政府部門或執法機關合法要求披露參賽者遞交的個人資料,又或者主辦單位秉承判斷下認為該等披露對保護主辦單位的權利或財產有必要性。
       

  17.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閣下就是次活動提供的個人資料和其他資料﹝統稱「資料」﹞將由上‧文化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收集、使用及保留,目的為核實參賽人士之身份、以便聯絡及發放獎項,並希望比賽能公平進行。上述文件,連以上的條款及細則,亦規定了資料會被如何使用及其披露對象。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年齡組別及電郵) 或會披露予上‧文化的關聯公司或有關公司,及/或由該等公司使用或保存,以作市場推廣用途。個人資料查閱或更改,或任何有關使用資料作推廣活動的查詢,可至函私隱條例事務主任﹝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9896號﹞。

     

  18. 免責聲明

    1.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賽會及主辦單位明確聲明對所有關於獎品的保證或陳述(包括及不限於牽涉其所含條款及條件內的可商售性、對特定用途的適合性與及謹慎和技巧地處理等均不負上任何責任。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賽會及主辦單位不會為任何因參加是次比賽或使用任何獎品而導致的損壞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如前文所述,主辦單位不會為因運用其絕對酌情決定權將作品歸還予參賽者而導致的損壞而承擔任何責任。

    2. 所有由參賽者或其他有利害關係者發起與是次比賽或參與是次比賽有關的申索、訴訟或法律程序,賽會及主辦單位將不會受理。

    3. 主辦單位保留在未有事先通知下更改比賽內容或取消是次比賽的權利。

    4. 本網頁內所有資料,包括所有比賽章程及規則之各版本如有衝突,一律以中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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